文章阐述了关于河北省养老保险缴纳的文件,以及河北省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简略信息一览:
河北社保补缴40号文件内容
三)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根据皖人社发〔2019〕15号文规定,结合本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
整体参保的单位补缴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逐一核实职工身份、工作履历和原始工资发放表。职工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应在原单位公示后方可纳入补缴范围。
河北省社保40号文补收是社保的第40号文补缴是指公司和个人都需要交钱。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从成立之日起为全体职工参保,进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未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对于这部分未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缴。
享受40号文件第四条优惠政策参保或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应将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人数上报并参加养老保险。
河北省养老保险条例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从中断缴费至达到退休年龄期间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月份(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除外),在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时,按零计算缴费指数。
2、河北省社会保障失地 养老保险 实施办法:根据河北省《关于建立被 征地 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被征地时已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应一次性缴足应缴养老保险费用后直接进入养老保险,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3、新型农村户口养老保险新政策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4、第五条 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部分要逐步降到3%。个人帐户储存额,按照省确定的利率记息。
5、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 缴纳养老保险 费。
河北省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1、《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开始参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选择按照河北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的,直至缴费满15年,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起始时间(劳动合同制职工1986年10月;原临时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乡镇企业职工2003年1月,下同)。
3、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起始时间(劳动合同制职工1986年10月;原临时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乡镇企业职工2003年1月)。
4、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延续缴费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河北省还将区分不同情况确定补缴政策。通知规定,对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减收滞纳金政策执行至2009年6月底。
关于河北省养老保险缴纳的文件,以及河北省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