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阐述了关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文件,以及关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文件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简略信息一览:
黑龙江省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规定
1、依据《黑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处理意见》(黑劳社发[2007]52号)第五条规定,企业招用的临时用工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应当随其用人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且达到退休年龄时可按相关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3、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
4、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该《决定》于1991年6月26日作出。《决定》共12项,规定:(1)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5、城镇企业成建制跨省搬迁,应按规定办理企业和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在职职工个人帐户记帐额度全部转移,资金只转移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地社保机构应按个人帐户记帐额度全额记帐。
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是什么
1、国务院于1991年6月26日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已经明确规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提取,由企业***银行按月代为扣缴。企业逾期不缴,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这个就已经明确了缴纳养老保险的强制性。关于你遇到的事情,下面文件可能有帮助你。
2、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国《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的出台背景和贯彻实施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问:企业职工早在上世纪末就实行了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一直实行原来的退休制度,被称为“双轨制”。近年来,这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3、为做好《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
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从2014年10月开始个人交保险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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